根据(国办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辅警队伍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派出所交通辅警30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竹溪县户籍及生源,男性,年满18至35周岁,即1998年9月30日以前至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辅警工作需要。
5、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如实填写《竹溪县招聘派出所交通辅警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与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二楼大厅。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1:1的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体能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结合岗位实际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报考派出所交通辅警的考生面试后还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体检和考核
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考核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及学业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竞聘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劳动合同书》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两年一签订,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根据其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资核定为基础工资每月110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每年加工龄工资5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派出所交通辅警的招考工作由竹溪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2733710 (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2733707 (县公安局纪委)
竹溪县公安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