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范围
1.生源地为湖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含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县、五峰县等10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生或非在职往届生;户籍、人事档案均在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
2.在湖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仍在该地区的汉族在职人员。
3.在鄂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二、报考程序
1.确认报考资格。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请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应于学校规定报名截止日期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无需委托书,下同)持以下材料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现场确认报考资格: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在校学籍证明,一式一份;
(4)《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在职考生的《考生登记表》须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入职年份并签章。
(5)在鄂民族院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报考,还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一式一份。
报考资格现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教育厅”网站(gov.e21.cn)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2.领取考试校验码。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于2016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考生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到考试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领取校验码。在湖北省参加考试的,到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大厅领取校验码;在外省参加考试的,到当地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咨询校验码领取事宜。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依照招生单位的要求报名考试,无需领取校验码。
3.签订定向协议。拟录取考生,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本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持盖有招生单位(即录取高校或院所)公章的《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定向协议(定向协议书内容必须与教民厅[2016]8号文件所附协议书保持一致)。
三、相关政策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不得违约。
2.升学。经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政策咨询:湖北2017少骨计划咨询QQ群号216747963。
四、乘车路线
1.湖北省教育厅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可乘车到洪山路公汽站、姚家岭公汽站、八一路东一路口公汽站、洪山广场地铁站下。
2.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地铁二号线街道口站下,B出口。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