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16〕16号)精神,决定在我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民政、基层卫生、计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2016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吴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11月08日~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资料:
①《吴江区2016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②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以“低收入家庭”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民政局核发的低收入家庭相关认定证明或者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④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3.报名地址:
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300号人社大厦二楼大厅G98号窗口,联系人:张天伦,联系电话:63950220。
4.注意事项:考生报考时应当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公益性岗位,并同意按照报考单位所在镇(区)有关调剂(选岗)要求执行。
(二)资格审查
11月15日~11月16日集中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集中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且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人的,将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资格审查合格且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在3人或以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卫计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用人单位、社会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如出现空缺岗位的,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安排岗位调剂。经过调剂后不愿意上岗的,须填写书面放弃岗位说明,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四)体检和考察
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j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区)、各有关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1.各镇(区)结合各自情况,参照同类岗位给予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及考核奖励。
2.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资格等方面的特别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民政局、司法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