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遴选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