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面向残疾人岗位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仅限3级或4级(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6)岗位及专业条件见《安陆市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才计划及条件情况表》,本次招聘年龄计算点为2016年10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10月1日以后(不含10月1日)出生)。
(7)在编人员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书面同意报考意见出具时间应在笔试考试时间之前。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书面同意报考意见或出具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