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员的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7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二)未经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5〕63号)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区管校用”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时,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选择任教学校(排名靠前者先选),统一和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学校工作。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动(上级机关选调除外)。
(五)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六)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