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本次招聘过程中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4. 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两年内取得。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新昌教体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新昌县教体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县教体局0575-86030398,0575—86023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