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浙江户籍。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女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二)职业学校(含电大德清学院)专业课教师
1. 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户籍不限。
2.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三)特殊教育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年龄要求同上),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年龄要求同上)。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四)幼儿园教师
1.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因夫妻分居等原因,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的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同上。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普通高中文化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⑷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必须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⑸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报考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