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2017.04.01-2017.04.30)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的规定,我所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方可录取。请各位同学在2017年4月6日前向我所教育办提供纸质版材料,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由学校教务处出具,也可以是在学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由院系及指导教师签字盖章证明)、遵纪守法情况(由院系党组织开具,所在学校有专门规定的按所在学校规定办理)。
纸质版材料请通过EMS邮寄或来人递送,地址为:北京市北四环西路11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教育办公室杨老师收,100190,联系电话010-62555952。因其他快递公司不能直接送到研究所前台,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造成的延误或不能收件的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05.30- )
推免生和统考生正式录取手续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后才能办理,届时将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学生卡和银行卡,为方便各位同学办理毕业手续,将我所研究生教育主页上http://edu.iet.cn/提供空白调档函扫描件,请各位同学自行下载填写。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对已发放"拟录取通知书"的推免生,当中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三、其他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若拟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信息或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资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