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招聘人员聘用方式
1.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市直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 公示。市直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