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家承认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我校部分学科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同等学力人员除符合上述1~5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修完6门以上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成绩单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近5年,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第一作者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完成过部、省级鉴定的科研课题(前三名),或正在主持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已获过部、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有个人证书)。
7.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其它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但须经审核批准。
8.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报考定向的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证明,报考非定向的普通考生,录取时须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学生档案部门。因调档和协议等问题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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