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与待遇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研究生学历除外)。试用期满,聘用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教师在首次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周年,三周年服务期满后方可流调动。
本次考试招聘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行文,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事、编制等手续。招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管理。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安岳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