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特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及《补充公告》,考试程序已经完成,即将进入体检程序。现公布考试成绩并就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
抽签号 | 成绩 | 是否进入体检 |
16 | 83.2 | 是 |
20 | 82.6 | 是 |
5 | 82.0 | 是 |
15 | 81.8 | 是 |
21 | 81.9 | 是 |
6 | 80.8 | 是 |
13 | 80.4 | 是 |
14 | 75.7 | 是 |
4 | 75.1 | 是 |
19 | 75.1 | 是 |
1 | 74.6 | |
8 | 74.1 | |
12 | 74.0 | |
17 | 71.0 | |
9 | 70.5 | |
18 | 69.7 | |
3 | 68.6 | |
10 | 68.6 | |
11 | 67.8 | |
2 | 66.9 | |
7 | 64.0 |
二、体检集中时间、集中地点、体检对象
1、集中时间及对象
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8:40前,体检对象详见上表。
2、集中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3)室)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考试通知书、身份证以及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依时到指定地点签到。凡没有在2016年11月4日上午8:40前到达集中地点签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没有考试通知书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体检。
3、有考试通知书,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审核无误经同意后方可参加体检。
4、考生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交我方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凡在体检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违反纪律作取消体检资格处理。
5、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体检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本次体检考生以外的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8、考生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告知医护人员,并由医护人员确定部分体检项目是当天体检还是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以及哺乳期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做X光检查,但要听从医生的意见确定体检项目(例如:试纸检验)。
9、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须于接到复检电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复检。体检后电话(0763--5835203)拔通了但已体检者未接听,事后又不回复的,视同进入体检者已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并知晓本人体检不合格并放弃复检资格。
但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论的体检项目,考生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并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10、无特殊情况体检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医院。
1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2、每名考生须备体检费约400元,届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注意保存好票据)。
13、如出现人员递补,将电话另行通知,其体检要求按上执行。
四、其他
请考生准备好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于2016年11月10日前交到清新区交通局五楼办公室(3)室,逾期无法提交者须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否则视同放弃聘用资格。如已经办理好政审材料和计生证明,考生也可在体检时一并提交。
政审材料要求: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计生证明要求: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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