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科级以下非领导职位99个。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级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副处级非领导职位1个,区县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位19个。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一般为本市各区县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2)符合条件的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公务员也可参加。
2.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报考处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报考科级以下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一般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部分职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其中,处级职位在全市范围内选调,科级职位在本区县范围内选调。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水平,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的职务。
(2)报考处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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