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通知面试人选撰写业绩报告和参加资格复审等事宜。11月25日至12月8日期间,遴选或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或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遴选或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综合评价。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考生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岗位匹配度和业绩分析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