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户籍为应聘岗位所在乡镇的户籍(因读大中专已将本人户口从本乡镇转出的按具有本乡镇户籍对待);
3.志愿到本乡镇村小、教学点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5.身心健康,适应农村村小、教学点工作需要;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7.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