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进行资格审查,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
(2)专家推荐书两份(附件2),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
(3)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13日-14日。
3.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山东大学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