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即:1980年11月1日、1987年11月1日和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扎根农场(管理区)工作;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