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经研究,确定全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同时,决定将书记员职位的职业技能测试时间调整到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为做好湖北省检察机关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方式
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湖北省检察机关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和各市、州、分院分别负责,具体地点见附件2《湖北省检察机关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地点表》。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考生须承诺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职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如两年司法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机及司法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检察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