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太仓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