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名单,考察工作由市地税局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
(二)体检。市地税局按有关要求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录用
市地税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体检合格人员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