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聘用年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合同终止。
(三)聘用后按《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按月兑现补贴。聘用人员发生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其合同。
2016年恩施州恩施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