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录社区工作人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作风正派,遵章守纪,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 招聘岗位中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6年12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经历也视为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具体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证明为依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
(1)本人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