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017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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