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4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法律类或中文、文秘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一定文字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身体健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
(二)报名地点: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句容市文昌中路22号),联系人:张怡 ,电话:0511-87262437、0511-87272783。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
2.《2016年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五)岗位核减、取消
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 1:2。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句容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jrjob.org.cn)和句容市人才网(http://www.jsjrhr.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计算机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计算机测试。应聘者参加计算机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计算机测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10分钟汉字速录测试。低于60字/分钟、正确率90%的标准为考试不及格。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计算机测试准考证。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句容市人才网公布。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句容市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计算机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句容市人才网公布面试及考试总成绩。
计算机测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计算机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
计算机测试、笔试均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且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执行,考察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5日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句容市公共就业服务网和句容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等组成,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提供食宿。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首次用工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72889。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