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7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6年嘉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公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