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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