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为十堰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十堰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从事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或具有1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人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试用期内人员;
5、与招聘单位具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6、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纪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公开招考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市直单位党组织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4)个人亲笔撰写的自传(1500字左右);
(5)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及后勤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情况简介(均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造假的,均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5: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的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组建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市纪委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
2、公示。拟录用人选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和招聘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和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录用人选。
(七)试用与录用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招聘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切实把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关,对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应逐项逐份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3、推荐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组织部。报送地点:市行政中心A栋9029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1355,联系人:刘传鹏。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