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十堰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员数量
遴选职位为15个市直机关(单位)19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34人(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对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2014年选调生可以参加这次市直机关遴选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遴选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市组织人社部门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推荐报名
市组织人社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十堰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
2、单位党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其中,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3、《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报名推荐表》、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会议室)。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和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四)组织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组织人社部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确定拟任职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所在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任职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