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四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附件1:拟录用人员情况表(第四批)
附件2:招录机关联系方式(第四批)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9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