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2016年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实验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