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专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
3.年龄说明: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人员。
5.招聘职位其他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1月1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附表中对招聘职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其它条件
详见2016年昆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2.应聘材料要求:《2016年昆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昆山籍)、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6年 11 月 19 日,9: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玉山镇崂山路9号)
咨询电话:55137360、55137364、55137247
报名费:100元/人,(报名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
缴费时间:2016年 11 月 19 日,9:00—16:00。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四、笔试与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其中,2-1、2-2、7-1、7-2职位笔试设加分项,5-3职位面试设加试项,详见2016年昆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与政审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根据招考职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和待遇
1.录用:对体检、资格复查和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昆山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http://www.kshr.cn/),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2.待遇:按昆山高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2-50312079。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上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负责解释。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