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
全部职位的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6。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具体安排为:
12月11日上午10: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1日下午14:00-16: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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