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务员局《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0号)、《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公安机关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公局函〔2016〕42号)精神,现将衢州市2016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笔试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公布如下(名单附后)。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11日14:00-17:00;资格复审地点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柯城区荷五路468号)一楼大厅。
二、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
应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公安协辅警人员应提供《面向全省公安协辅警考录人民警察学员报名资格审核表》、用工审批核准证明、历年劳动合同。
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公安辅警,应提供相关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联系电话:3086105、3071023。
三、资格复审程序
1、附件一为《2016年衢州市招录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表》,请填写后打印一份,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一张,作为资格复审材料一同上交。资格复审表中的“诚信承诺”一栏,请手写:我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将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与资格复审表装订在一起,资格复审表装订在第一页。
3、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装订好的复印件,到资格初审处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结束后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单。体能测评时间:11月13日。体能测评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