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冈市中心医院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黄冈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0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岗位空缺,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 组织黄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黄冈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4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黄冈市中心医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共46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hg12333.com)、黄冈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gyy.org.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医院提出具体变更内容,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发布变更公告或补充公告,同时,顺延报名时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招聘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也可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黄冈市中心医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其他应聘材料扫描件一起发送到指定邮箱(976065863@qq.com)。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下午5:0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供《黄冈市中心医院2016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网上报名的报电子相片。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岗位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临床技能操作(重症、急救中心护士岗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报考重症、急救中心护士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临床技能操作考试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含75分)的方能进入笔试。临床技能操作考试分数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行业核心制度法规等。
2、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岗位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资格确认。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临床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即: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和市中心医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2、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3、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集中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备案及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625113(黄冈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713--8392179(市卫计委政工科)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