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的岗位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资格确认。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