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符合绍政办发〔2016〕64号、绍市人社发〔2016〕81号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与管理办法》条件者,在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我校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内,按相关政策规定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