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商务厅决定从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人数:科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5名。
公开选调具体岗位:
岗位一:文秘岗位1名;
岗位二:内贸岗位1名;
岗位三:药品流通管理岗位1名;
岗位四:外资岗位1名;
岗位五:人事岗位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商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在全省州(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行政职务为正科级及其以下职级人员;
5、岗位一至岗位四要求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五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如下:
岗位一:文秘岗位 中共党员;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具有2年以上州市县委办、政府办或组织人事部门文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
岗位二:内贸岗位 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经济类或文科类相关专业。
岗位三:药品流通管理岗位 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药学类相关专业或非药学类专业从事药品管理工作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
岗位四:外资岗位 专业英语八级(英语专业)或大学英语六级(非英语专业);具有2年以上涉外或经济综合部门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
岗位五:人事岗位 中共党员;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具有2年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州市县委办、政府办秘书科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云南省商务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登记表(所在单位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mm×高42mm)和本人主笔的调研报告、总结、综合分析报告、领导讲话稿等材料;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公务员登记表或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至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昆明市北京路175号省商务厅办公楼6楼612室。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到省商务厅人事处现场报名,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将报名材料传真至省商务厅人事处(0871-3210138)。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由省商务厅人事处现场审查;传真报名人员报名材料经省商务厅人事处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持报名材料原件到省商务厅人事处进行复审,传真报名材料与资格复审时提交的原件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请本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因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岗位选调条件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改报其他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前对拟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和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选调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省商务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省商务厅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选调纪律和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云南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面向全省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本公告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志有、邹志芳
联系电话:0871-3210138、3210065(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3169932(省商务厅纪检监察室)
0871-363525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云南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