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大交通管理力度,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我市世界田园旅游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协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规范管理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交通劝导员100名。
二、人员待遇
基本工资740元、绩效工资340元、加班工资120元,并购买相关社保及意外保险。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素质。
(二)男性20-45周岁之间(1992年1月1日-1967年1月1日),女性18-40周岁之间(1994年1月1日-1972年1月1日)。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础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专业技术证书或具备相应资质。
(四)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
(五)优先安置我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6日—4月20日。
(二)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天府大道639号)。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
(五)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djy.gov.cn)公布。
(二)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都江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djy.gov.cn)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八、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二)被聘用者按照市公安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交通劝导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聘人员工作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九、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28-87282093
附件: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
《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劝导员报名表》来源于都江堰招聘网,最近更新:4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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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江堰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