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组织形式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
(一) 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2017年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或认可其他校考成绩的院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独立或联合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省外普通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而是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未经批准而进行的专业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