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及分数线,并于3月16日下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时间为3月17日,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招生学院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号),博士研究生复试费为2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