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http://www.wjxvtc.cn)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附件一)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2016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6年下半年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工作经历证明(如:在职或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手册或档案托管证明等)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技能资格证书(件)⑤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太仓科教新城济南路1号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215411)。
为避免遗漏,报名者必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稿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jun0915@163.com 发邮件!。(邮件文件名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所需附件1-2均可至学校网站(http://www.wjxvtc.cn)下载。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考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注意事项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辅导员岗位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测试相关通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辅导员岗位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辅导员岗位招聘考试总分 =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当天另行安排加试。
(二)教师岗位
考试采用试讲和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
1.试讲。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40分钟后,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10分钟的微型课或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 综合测试。采用面试答辩形式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 教师岗位招聘考试总分 = 试讲成绩(60%)+ 综合测试成绩(4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在前,如试讲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当天另行安排加试。
面试结束后当天,各项成绩将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1.单位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
4.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入编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太仓市纪委0512-53521537;学院纪委0512 – 53940821;太仓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2-53561815)。
八、本简章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0512-53940812、53940823、5394088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