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数据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博士生录取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具体要求见各类专项计划招生简章)。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在职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全日制非定向。初试、复试合格后,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必须调入人事档案并脱产学习。
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学院(所)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