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教研室:
研究生招生导师遴选和编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是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基础工作,是招生单位向社会和考生的承诺,各学院(部)、教研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导师遴选和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力求做到政策明确,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现将2016年导师遴选和编制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导师遴选
1、每位导师原则上只在本学院(部)所属(或共建)一个一级学科(一至两个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及一个专业学位学科领域(一至两个研究方向)招生, 请各位老师确定好自己的招生专业和方向,并填写表格,见附件5-1。特殊情况(如学科需要且本人确有特长的)需要在两个一级学科专业招生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2、2017年新增导师、招生专业与2016年招生专业、招生语种有变化的导师,应认真填写《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计划表》(附件5-2、5-3),经拟报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部)审核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组织遴选工作;学科领域名称及研究方向请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的2016年版的《硕士、博士培养方案》填写。
3. 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新增兼职导师在我校申请招生须有我校在职的合作导师并请合作导师签署意见。
4. 2017年申请不招生的导师,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院不招生导师名单。
二、关于招生学科、专业及方向的设置
1.我校2017年硕士、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必须是201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我校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的要求,详见附件1。研究方向参照2014年版培养方案,详见附件2。
2.2017年暂不招生的学科专业请注明,并在学科专业名称前加“■”。
三、关于考试科目的设置
(一)初试科目的设置
1.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3)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附件4)要求设置初试科目。
2. 各学院(部)、教研室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精简,要按照逐步调整和优化原则,推进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改革,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级招办备案后方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外,其他原则上都要按一级学科(群)设置。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自命题科目第三单元、第四单元科目名称及代码,请参照2016年招生目录填写,原则上不做变动。特殊情况者请将申请变更材料一并上报研究生院。
3.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博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允许二选一。招生专业和初试科目一经确定上报并公示后,一律不做更改。
4. 2017年凡跨院招生其指标均纳入学科所在学院的招生总指标,同时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招生。
5. 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接收硕士推免生的方式招收本学院专业需要的优秀硕士生源,对此各学院应主动积极做好吸引和接收硕士推免生的工作。
6.新遴选导师计划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外聘导师计划招生人数硕士不得超过2人,博士不得超过1人。
(二)复试、加试考试科目的设置
在设置初试科目的同时,统筹考虑确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
四、时间安排
1. 7月6日前,各学院(部)上报导师遴选与招生计划表(附件5-1、5-2、5-3)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6)。
2.7月底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数据有误的单位进行修正。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2017年实际招收研究生人数以当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我校的计划规模数为准。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参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计划规模数和各学院2016年实际录取人数酌情安排。各学院在填写招生计划人数时,一定要统筹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发展,推免生比例不能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
2.各学院一般应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大纲说明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各学院主页上向考生公布,提倡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3.本次编制工作如与教育部和北京考试院文件冲突,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表(2017年)
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目录(2016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
附件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附件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
附件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计划表
附件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硕士/博士招生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