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规定,现将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按照《宝鸡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告》规定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1月29日(星期二):应聘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太白县、凤县、扶风县、眉县、渭滨区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11月30日(星期三):应聘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12月1日(星期四):应聘陇县、千阳县、麟游县、高新区、金台区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大厅内(宝鸡市行政中心蟠龙大桥北头向西300米,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7路、21路、22路、36路、46路、53路行政中心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中未做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应聘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工作年限满5年(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及同意应聘证明。
3、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宝鸡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在指定位置粘贴同底版2寸彩照各1张,其中1份后附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5、《宝鸡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资格复审表》为参加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依据,请妥善保管。
附件: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