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具有南大港户籍人员(2016年11月24日前具有南大港户籍)或其配偶、子女。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四、招聘名额及类别
根据目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本次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38名(其中文秘类4人,英语类1人面向社会招聘),每名报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限报一个类别。(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6年 11月24日—11月30日(8︰30—12︰00,13︰30—17︰30,节假日不休)在南大港人事局(新机关楼6009室)现场分类别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前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官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南大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
(4)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职位对从业(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审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以各类别拟招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我区大学生村官笔试加5分。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各报考类别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对初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费用自理。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组织实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政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正式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人事局备案。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受聘人员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及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八、有关问题
(一)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及时在南大港产业园区官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南大港人事局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二)按照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类别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的该职位招聘人数调剂到综合岗位,从按招聘计划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分数高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男女各8人分录后,其余人员按成绩高低录取。
(三)报考者应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已在我区加入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五)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该类别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我区户籍人员子女报名以户口本、分区(社区)及公安局证明信为准,配偶报名以结婚证为准(结婚证需2016年11月24日前领取)。
(七)本简章由南大港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897862
南大港产业园区人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