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学院组成由五名以上相关研究领域教授组成的“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一项)
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还可以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考试类型 | 满分 | 成绩最低要求 |
TOEFL | 120分 | 72分 |
GRE(新) | 340分 | 208分 |
雅思 | 9分 | 5.5分 |
英语六级 | 710分 | 425分 |
WSK(PETS5) | 100 | 60分 |
四、选拔程序
1. 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普通招考”类型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递交申请考核制书面申请书。研招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至所申请学院。
2. 提交的申请材料
(1)《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在2017年1月4日—1月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邮寄或送达至研招办的材料;
(2)其它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字左右,包括“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
○3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和SCI收录论文,作者排名第一;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不限排名;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其它材料要求在2017年1月7前寄送到有机楼326。
3.学院审核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我院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通过初选进入复核的名单,2017年1月13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cmse.buct.edu.cn/yjsjy/zs/index.htm)。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申请人针对自己的研究课题及科研成果做一次学术报告(时长约三十分钟)。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五、监督机制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申诉,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六、其他
其他事宜按照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简章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