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制定2017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收学科
化学工程与技术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三、申请考核程序
1. 报名
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见《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规定。
2. 提交申请材料
(1) 寄送至研招办的报名材料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在2017年1月4日—1月10日寄送至研招办的报名材料。
(2) 寄送至生命学院的材料
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字左右,包括“目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
③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已发表的论文,限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和SCI收录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排名不限;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
④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要求在2017年1月4日—1月10日寄送至生命学院,如邮寄请选择EMS,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科技大厦301(生命学院院办)于老师 收。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64416428
3. 资格初审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综合考生的科研基础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017年1月13日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在生命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life.buct.edu.cn/),请考生注意查看。
4. 综合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1) 综合考核:申请者针对自己的研究课题及科研成果做一次学术报告(约30分钟),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2)拟录取:考核专家组根据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五、其他说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