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说课、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面试(说课、实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