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助学金、奖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师范大学且无固定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4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获奖者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设置的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点击进入)。